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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评标办法
来源: | 作者:pmo5cf52a | 发布时间: 2017-06-27 | 2083 次浏览 | 分享到: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是将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资信具体量化,赋予相应权重分值,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打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择优选择最佳投标人的方法。综合评估法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一、评审因素和分值构成
  (一)投标报价55分
  (二)施工组织设计25分
  (三)投标人资信20分

  二、投标报价评审(55分)

  (一)理论成本评审
  投标报价出现低于下列指标之一的,启动理论成本评审,判定投标报价是否低于理论成本,低于理论成本的投标将被否绝。
  1、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85%的;
  2、投标报价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合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分部分项工程费合价85%的;
  3、投标报价的措施项目费合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措施项目费合价70%的。
  4、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
  判定方法:投标报价分部分项工程费中人、材、机合价和措施项目费中人、材、机合价之和减去最高投标限价相对应的人、材、机合价之和的差值记为M,M为负值且│M│大于投标报价利润的,判定为低于其理论成本。

  (二)评标基准价合成范围确定(合理性评审 )
  当投标人≥5家时,去掉投标报价总价最高的20%家数(四舍五入取整)和最低的20%家(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投标人<5家时,则全部投标报价总价进行算术平均。算术平均值下浮一定比例作为参加评标基准价合成和评标的合理最低价。
  房屋建筑下浮范围为3%~6%,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3%~8%。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下浮率,也可以在开标时随机抽取(下浮率取整)。
  低于合理最低价的投标报价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合成,低于理论成本指标的进行理论成本评审。

  (三)评标基准价合成
  1、评标基准价=施工组织设计评分第一的投标报价×15%+施工组织设计评分第二的投标报价×10%+资信评分第一的投标报价×15%+资信评分第二的投标报价×5%+其他合成范围内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5%(先评审技术标和资信标,并列的报价低的排序在前)。
  2、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权重+合成范围内随机抽取9家投标报价(不足的全部抽取)中去掉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权重。
  权重为最高投标限价占70%、60%、50%,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占30%、40%、50%。参与评标基准价合成的投标报价家数和权重现场由评标委员会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3、评标基准价=合成范围内随机抽取9家投标报价(不足的全部抽取)中去掉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招标人可根据具体工程选择适当的评标基准价合成方法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4、偏差率
  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四)投标报价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55-偏差率×100

  三、施工组织设计(25分)
  (一)评审因素及赋分
  1、施工方案15分。包括:拟招标工程施工总体方案;关键部位施工方案;大型机械进出场方案;冬雨季施工方案;降排水方案;夜间施工方案;材料进出场及二次搬运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生活性和生产性临时设施方案;环境保护及环境污染检测方案;新技术应用方案以及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提出的其他方案。
  2、保障措施5分。质量、安全、环保、消防、降噪、文明等措施。
  3、计划安排5分。拟投入劳动力、机械设备、工期计划和项目班子配备情况。

  (二)评审要求
  1、招标人根据拟招标工程实际需要确定评审项,也可适当增加评审项,但不能有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评审项每项分值不小于1分(取整),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2、评标委员会对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应以招标文件为依据,以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符合性、满足性为评审要点。
  3、施工组织设计存在违反建筑施工规范(经批准的除外)内容或者存在雷同情形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的最低分值为其总分的60%-80%之间的任意比例(取整数),具体比例可以由招标人提前确定或者在现场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委员会评审为废标或最高分、最低分的,应当注明评审依据或理由,没有依据或理由的评审结果按无效处理。

  (三)施工组织设计得分
  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算术平均为施工组织设计得分。

  四、投标人资信20分
  (一)评审因素和分值构成

  1、投标人良好记录(11分)
  投标人近5年承担过一项与拟招标工程同类型工程得2分。该同类型工程有质量和安全方面良好评价的,国家级各加2分、省级各加1.5分、市级各加1分;投标人近2年有管理方面良好评价的,国家级加2分、省级加1分、市级加0.5分;投标人近1年为省级优秀骨干企业的加2分,骨干企业的加1分;投标人近一年无不良记录的加1分。以最高分记,不累计。

  2、项目经理良好记录(9分)
  项目经理近5年承担过一项与拟招标工程同类型工程得2分,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副经理的得1分。该同类型工程有质量和安全方面良好评价的,国家级各加2分、省级各加1.5分、市级各加1分;项目经理近2年有良好个人方面评价的,国家级加2分、省级加1分、市级加0.5分;项目经理近一年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加1分。以最高分记,不累计。
  3、投标人和项目经理不良记录
  (1)投标人和项目经理近一年有一次被处罚的不良记录,在投标人资信总分中扣2分,扣到0分为止。
   (2)投标人和项目经理近一年有一次被通报的不良记录,在投标人资信总分中扣1分,扣到0分为止。
  (二)评审要求
  1、同类型工程是指结构相同的工程,一般不区分规模和层数,招标人确需划分的,一般不得超过拟招标工程规模标准的50%,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考核投标人和项目经理各一项同类型工程。
  2、本办法“近”是指从开标日起计算的时间。
  3、本办法资信是指已经“国家和省有关公共服务或监管平台、诚信信息平台”公布的建筑市场主体的资信。
  4、本办法良好记录是指质量、安全、管理、个人方面的良好评价。质量方面:质量奖、优质结构工程;安全方面:建筑安全标准化示范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优良项目;管理方面:优秀建筑业企业、建筑安全标准化示范企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优良企业、科技奖、绿色建筑创新奖、建设科技重大成果登记、施工工法;个人方面: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
  5、本办法不良记录是指已经被处罚或被通报的建筑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
  6、投标人应将评审内容需要的证书、证件的复印件清晰的编入投标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
  7、项目经理有变更情形,变更前后项目经理均按有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认定。
  8、本办法在建工程是指主体工程未竣工的工程。

  五、汇总
  汇总投标报价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和投标人资信得分即为投标人的总得分。
评标委员会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投标报价低的排名在前,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按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附件2: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资信进行定性合格性评审,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择优推荐最佳投标人的方法。

  一、报价评审
  (一)理论成本评审
  同“综合评估法”
  (二)合理性评审
  同“综合评估法”
  (三)评审要求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低于合理最低价的投标报价进行下列指标的评审,并作出合理或者不合理结论,不合理投标报价将被否决。
  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
  2、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
  3、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
  4、主要材料费用;
  5、规费项目(指计算基数,其中社会保险费指计算基数及计算费率);
  6、税金项目(指计算基数)。

  二、施工组织设计评审
  (一)评审因素
  1、施工方案。包括:拟招标工程施工总体方案;关键部位施工方案;大型机械进出场方案;冬雨季施工方案;降排水方案;夜间施工方案;材料进出场及二次搬运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生活性和生产性临时设施方案;环境保护及环境污染检测方案;新技术应用方案以及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提出的其他方案。
  2、保障措施。质量、安全、环保、消防、降噪、文明等措施。
  3、计划安排。拟投入劳动力、机械设备、工期计划和项目班子配备情况。
  招标人根据拟招标工程实际需要确定评审项。
  (二)评审要求
  1、招标人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评审项应充分考虑与拟招标工程实际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不得含有排他性。
  2、评标委员会对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应以招标文件为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符合性、满足性为评审为要点。
  3、施工组织设计存在违反建筑施工规范(经批准的除外)内容或者存在雷同情形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评标委员会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全部评审,做出合格或者不合格结论,不合格的投标将被否决。

  三、投标人资信评审
  (一)评审因素
  1、投标人和项目经理近5年有承担工程施工经历。
  2、投标人没有被限制投标情形。
  3、项目经理没有被限制投标情形。
  (二)评审要求
  1、投标人和项目经理承担工程施工经历不区分类型和规模,招标人确需划分规模的,一般以满足工程施工要求为原则且不得超过拟招标工程规模的50%,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考核投标人和项目经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公布的施工经历。
  2、本办法“近”是指从开标日起计算的时间。
  3、本办法限制投标情形是指已经“国家和省有关公共服务或监管平台、诚信信息平台”公布的建筑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4、投标人应将评审内容需要的证书、证件的复印件清晰的编入投标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
  5、项目经理有变更情形,变更前后项目经理均按有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认定。
  6、本办法在建工程是指主体工程未竣工的工程。

  四、评审结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资信评审合格的所有有效投标按照投标报价总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按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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